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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街道办事处

- 索 引 号:LY01904-3000-2025-00015
- 备注/文号:中城办〔2025〕23号
- 发布机构:中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3
关于印发《中城街道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规范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办、各中心,街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街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权限,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现将制定的《中城街道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规范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中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3日
中城街道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规范制度
为规范街道执法人员的行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资格规范。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严禁无证执法或辅助人员独立执法。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截留、坐收坐支、私分或变相私分、占用、挪用所收取的费用或罚没财物。
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四、证据规范。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证据。注重使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对违法行为(如: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的现场进行多角度、全过程记录,固定关键证据。
五、推进文明执法。开展执法活动时,应着装整洁、得体,保持仪容严整,展现执法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如“您好,我们是中城街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禁止使用粗俗、歧视、挑衅、威胁、训斥性语言。
六、行为规范。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先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劝导当事人自行整改。对待当事人应态度平和,耐心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做到以理服人。对于立即整改有困难的,可给予合理整改期限;对于拒不整改的,依法启动处罚程序。严禁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接受宴请、财物或为个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对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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