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04-30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中城办〔2025〕25号
- 发布机构:中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8
为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我街道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权限,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现将制定的《中城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协作与案件移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中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8日
中城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协作与案件移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协作与案件移送行为,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执法干部履行行政执法权限时,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区直部门的协作与案件移送。
第二章 案件移送
第三条 移送情形。在执法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一)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超出街道行政执法法定事项范围的;
(二)需要采取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当事人拒不履行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其他依法不属于街道职权管辖的案件。
第四条 移送程序。
(一)初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初步核实,确认属于移送情形。
(二)内部审批: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报街道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
(三)准备材料:附上现场检查记录、证据材料(照片、视频、询问笔录等)、相关文书副本。
(四)正式移送:在发现相关情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套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取得送达回证。
(五)建档备案:对移送的案件建立台账,归档备查。
第三章 执法协作
第五条 日常信息共享。向相关部门通报街道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第六条 “吹哨报到”联动。
(一)对于社区上报或街道巡查发现的、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的事项,及时启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
(二)街道向区直部门发出联合执法请求,明确事由、地点和需求。
(三)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依据自身法定职责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和处置工作。
第七条 专业力量支撑。对于执法中遇到的复杂技术性问题,可书面商请区直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技术鉴定或意见,作为执法办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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