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街道办事处

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新罗区2021年度镇街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www.fjxinluo.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川西路28号,邮编:364000,电话:0597-3101800,传真:310180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中城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中心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原则,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政策宣传,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化工作,促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1.专人负责。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街道在去年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及时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明确分管领导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2.及时公开。在政务公开栏里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职责分工、工作时限、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单位概况、机构设置、领导信息、工作动态等内容,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完善目录指南。及时根据上级要求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按照要求,并结合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实际,我街道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工作动态,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及时更新和发布。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务公开行为。
1.信息公开。我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解释文件要求,2021年度,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36条,基本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信息管理。我街道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的管理,通过新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平台建设。我街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及时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和栏目设置,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上传。
4.监督保障。我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附件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附件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附件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足。街道个别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各自工作的信息报送、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未能有效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如个别部门上报的公开信息量较少,不利于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政务公开信息质量有待提高。各部门缺乏对具体工作中的经验、特色亮点总结,上报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对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稍有影响。三是公开内容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不高,未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较为被动。
(二)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好。
2.规范形式,注重实效。依照国家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具体明确、易于运行操作的运行体系,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办实事、重实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种监督,重视服务性和实效性。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做好宣教,优化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中城街道办事处全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附件4)。
中城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