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龙岩市商务高质量发展,规范政策申报程序,进一步压缩企业申报政策资金时限,加快兑现惠企政策,现将《福建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4〕109号)文件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镇(街)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准备申报材料,并于截至期限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新罗区惠企窗口。
一、认定范围
按照《"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福建老字号认定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金门、马祖企业参评“福建老字号”。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应当具备“管理办法”第六条所确定的认定条件,并提交第七条所列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认定条件具体包括: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传统文化背景、地域特色、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对“字号传承已满50年”具体说明如下:
1.企业字号原则上应保持50年不变,若传承过程中变更或部分变更字号名称,需要另附材料证明前后两个字号之间传承关系明确、无争议且运营主体、运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可使用变化后的名称申报“福建老字号”,并将原字号和现在的字号合并计算传承时间。
2.字号传承时间既包括在福建省内经营时间,也包括在省外其他地区经营时间,两者可合并计算;对存在跨省经营、海外经营情况的企业,其字号在福建地区经营时间应不少于20年.
3.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应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对因企业改制、重组等客观原因中断经营的,允许在恢复经营且保持主营业务、生产技艺有序接续,且未产生其他争议性主体、不存在争议性纠纷的前提下,累计计算经营时间。
此外,对已经是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申报的,仅对其申报材料进行要素审查,满足福建老字号客观要素条件(在福建省内登记设立的企业,具有与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即给予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请认定为“福建老字号”的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和佐证材料。
(二)推荐
所在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调查、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送省商务厅,
(三)初审
省商务厅收到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送的材料后,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向相关部门征询企业近3年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是否存在未结案件,对于存在上述情况或企业近3年受到过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参加专家评审。
2.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个要素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要素缺漏、明显错误等情况,指导企业限期补正。
(四)评审、复核
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束后,邀请省直相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集体复核。
(五)社会公示
经集体复核对专家评审的结果无异议,按照程序通过省商务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30日。
(六)颁奖授牌
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正式行文认定第七批“福建老字号”,制作并发放证书和牌匾。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格式:材料一式六份,用较硬的纸质做封面装订成册,封面要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2.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3.所有复印件均要标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材料一式六份提交到新罗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新罗区惠企窗口(地址:曹溪街道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幢龙岩行政服务中心三楼4区31号),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商贸和服务业股3290619
附件: 1.“福建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2.“福建老字号”申报书
龙岩市新罗区商务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