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策申报程序,进一步压缩企业申报政策资金时限,加快兑现惠企政策,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1〕11号)《龙岩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龙工信政法〔2021〕17号)《龙岩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龙政办规〔202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4〕33号)《龙岩市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组建工作方案》(龙政办〔2019〕31号),现将2024年市级工业惠企政策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项目名称
本次申报政策共17项;
1.申报时间:9月20日-9月25日
2.受理地点:龙岩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窗口3楼4区31号,联系电话:0597-3290380;
3.项目名称:
(1)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1条);
(2)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评价并获得证书的食品工业企业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6条);
(3)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4)5G技术改造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5)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7条);
(6)行业(区域)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8条);
(7)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助(龙政综〔2021〕51号第8条);
(8)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企业奖励(龙政综〔2021〕51号第9条);
(9)推动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补助(龙工信政法〔2021〕17号第6条);
(10)新能源物流车新产品开发奖励(龙工信政法〔2021〕17号第11条);
(11)专用车生产企业准入奖励(龙工信政法〔2021〕17号第11条);
(12)专用车产品公告奖励(龙工信政法〔2021〕17号第11条);
(13)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奖励(龙政办规〔2023〕9号);
(14)支持节能降碳改造奖励(龙政规〔2024〕4号第9条);
(15)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奖励(龙政规〔2024〕4号第10条);
(16)企业参展奖励(龙政规〔2024〕4号第12条);
(17)企业开拓市场活动奖励(龙政规〔2024〕4号第12条)。
二、申报程序
新罗区工信科技局加强与惠企政策兑现窗口的对接协调,统筹安排好兑现窗口收件时限和部门初审时间,指导企业开展政策申报,认真做好初审上报各项工作。新罗区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工信部门办理。工信部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分类处理:(1)企业申报项目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通知窗口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原因并进行政策解释;(2)申报材料不完善的,告知、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工信部门初审后,会同新罗区财政部门正式联合行文将初审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应体现申报企业是否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的排查审核意见)和该批次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市工信局。
三、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1〕11号)《龙岩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龙工信政法〔2021〕17号)《龙岩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龙政办规〔202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4〕33号)等相关规定及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四、申报材料
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1〕51号)中有关条款申报参照《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1〕11号)中的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
2.《龙岩市加快机械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龙工信政法〔2021〕17号)中有关条款申报参照《关于印发机械装备产业链协作补助和汽车(专用车)新产品开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龙工信装备〔2022〕22号)中的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
3.《龙岩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龙政办规〔2023〕9号)中有关条款申报参照《关于印发市级生物医药产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的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
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龙政规〔2024〕4号)中有关条款申报参照《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十二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法规〔2024〕33号)中的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
5.相关申报表格请登录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栏目”http://gxj.longyan.gov.cn/xxgk/zcfg/202108/t20210827_1817101.htm下载。
6.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见附件)。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胶装成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工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涉及的其他荣誉类、资质认定类奖励条款,不需企业书面申报资金奖励,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认定文件等材料,将资金指标下达至项目所在地。
2.如有调整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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