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睿欢 0597-2290924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无 |
|
|
|
|
|
|
| 2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新罗区法律援助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
|
|
|
|
|
| 3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新罗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
|
|
|
|
|
| 4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新罗区社区矫正中心 | 事业单位 | 无 |
|
|
|
|
|
|
| 5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商事合同 |
1.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6%收取,最低收取3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1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2.最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6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
1.根据受益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最低收取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按0.6%收取;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按0.3%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按0.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0.08%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2.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3.最高费用不得超过50万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7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
按受益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1.农村的农民自有住房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收取。 2.其他房产:(1)福州市、厦门市按每平方米不超过70元收取。(2)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收取。 3.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4.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8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1.按照债务总额的0.12%收取,最低400元/件。 2.另需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债务总额的0.06%收取,最低400元/件。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9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声明、保证(担保)等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收取50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0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与原本相符;证明涉外公证文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取50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1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自然人的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资信证明、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每件收取12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2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 | 每件收取5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3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财产权属(凭证)、纳税状况等有意义的法律事实 | 每件收取50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4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每件收取50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5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收取500元 | 政府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 16 |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 | 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未列入目录管理,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后收费。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