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2020年10月27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向我区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我区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现将第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予以公示。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SD2LY20201026D001 | 投诉新罗区适中镇象山村八组上隔的地方有人挖铁矿,把原来道路挖掉,把农保田挖了约100-200亩左右,头尾4年挖了3-4万吨没人管,反映多次也没有处理。 | 新罗区 | 生态破坏 | 1.专项核查小组对适中镇象山村八组进行全面排查,该地区农田正常耕种,未发现有违规开采铁矿和损坏道路的现象,也未发现挖铁矿破坏农保田的情况,走访象山村八组当地群众,也未反映近年来当地有开采铁矿活动。信访件反映开采铁矿情况不属实。 2.经调阅档案,该区域历史存在破坏耕地和非法开采含铁黏土矿问题。2015年,福建东森农业生态观光有限公司依据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下发《关于同意大池镇雅金村等4个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通知》(龙新土[2015]129号)文件批复,在该区域开展土地平整工程,在平整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弃土含铁元素,该含铁弃土可作为生产水泥用料,于是该公司将部分含铁的弃土粘土矿运往蓝田水泥厂。2017年5月,原新罗区矿管办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原新罗区矿管办及区自然资源局在该案件查处后的日常督查中,未再发现违法采矿行为。同时,核实发现该公司土地平整项目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受法院刑事判决[(2020)闽0802邢初533号],认为该公司土地平整项目过程中擅自对基本农田进行挖坑取土,以供填充平整土地时所建堤岸使用,破坏基本农田面积为21.52亩。目前,该区域土地规整有序,已全部种植赣南脐橙,长势良好。信访件反映该区域破坏农保田的情况基本属实。 |
部分 属实 |
1.2017年5月,原新罗区矿管办对福建东森农业生态观光有限公司在土地平整期间存在非法开采含铁粘土矿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在日常巡查中未再发现违法采矿行为。 2. 福建东森农业生态观光有限公司在实施土地平整项目过程中,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已经受到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3.由区自然资源局及适中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防止非法采矿行为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
| 2 | SD2LY20201026D003 | 投诉村民谢某某破坏村里7-8亩生态林,建猪圈及放养生猪。生态林里有全村的水源地,生猪到处跑,严重影响水质。曾向12345投诉,有关部门回复称尽快将生态林恢复原貌,但至今无果。 | 新罗区 | 水、生态破坏 | 经实地核查和调阅资料,相关部门曾经收到过该信访投诉问题,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谢某某养猪场于2015年开始占用林地约1064平方米进行散养野猪,养殖数量约40头。该猪场已于2015年9月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挖山洞用于饲养野猪,被新罗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0640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该养猪场占用的林地为非生态林。处罚后,该养猪场没有再扩大破坏林地行为,但因仍散养有野猪,故植被未完全恢复。距离该养猪场约700米处为适中镇三坑村合溪小组水源地,因该养猪场养殖规模较小,且属于散养模式,对该地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小,经采样监测水质符合水源地标准。信访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 属实 |
1.根据《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畜禽养殖“两区”划分的通告》(龙新政综〔2020〕32号)文件精神,该养殖地点为禁养区,适中镇人民政府已于10月30日将该养猪场予以关闭拆除。同时,由新罗区自然资源局责令谢某某限期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恢复至具有林业生产条件),并督促抓好落实。 2.适中镇人民政府约谈镇下村干部1人和三坑村村干部1人,要求加强对禁养区和已关闭拆除养猪场的巡查力度,坚决防止复建、复养现象发生。 |
办理中 | 约谈镇下村干部1人和三坑村村干部1人 |
| 3 | SD2LY20201026X002 | 投诉1.赖某某在2019年12月期间,将铁山污水处理厂的有毒污泥拉到洋东村(长坑仔头)和炎新型建材厂边(九龙江源头)倾倒,污染水源和空气(奇臭无比),经举报后有关部门责令其迁移处理,但实际只是简单的用黄土掩盖,其潜在危害远未消除。2.新丰水泥厂在洋东村长坑仔处违法开采,赖某某将洞口下移50米,导致洋东村7组、12组用于灌溉农田的积水塘被挖洞挖出的黄泥填埋。3.新丰水泥厂在洋东村长坑仔头处开掘通风口,污染周边农作物薏米1.3亩。4.新丰水泥厂隧道挖掘排出的污水和泥浆,严重污染九龙江源头水质,具体地点在洋东村至兰田村段。(附相关照片15张和视频光盘1张) | 新罗区 | 水、大气 | (一)关于“铁山污水处理厂有毒污泥倾倒”问题 1.经调查,龙岩水发环境发展有限公司铁山污水处理厂公开招标选取沃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污泥处置服务商,委托其采用“建材利用+土地利用”方式处置污泥,所有污泥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采取不定期跟车及现场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监管。该中标公司按照处置要求将污泥运至洋东村内新罗区福程新型建筑材料厂综合利用,污泥堆存在原料棚内,并有三防措施。该污泥处置公司和污泥利用公司业主均不是被举报人赖某某,与其无关联。 2.信访件中反映的倾倒点所处土地为洋东村集体所有,堆放废弃物不具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气味特征,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现场认定该地点污泥非处理厂所有。同时,经调阅资料,2020年7月7日,适中镇收到12345平台反映该处有倾倒污泥情况,镇、村干部进行了实地察看和走访当地村民,该倾倒点废弃物堆放时间已久,非近期弃倒、无异臭,是否存在毒性需进一步核实。因无法找到倾倒人,7月12日当地村委会用黄土进行覆盖处理,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综上,信访件反映“将铁山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至洋东村炎新型建材厂边”的情况不属实,反映“倾倒点废弃物用黄土掩埋”的情况属实。 (二)关于“新丰水泥厂在洋东村长坑仔处违法开采,赖某某将洞口下移50米,导致洋东村7组、12组用于灌溉农田的积水塘被挖洞出来的黄泥填埋”问题。 经调查,该洞口为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破碎和长胶带输送建设项目通风进口,该通风口并非采矿硐口,该通风口下移50米的原因是工程初勘时目测位置与测量精确位置差50米,该项目经发改部门立项且通过了环评、规划、土地、林业等部门审批,手续齐全。经现场勘查,适中镇洋东村积水塘正常未发现被黄泥填埋,该积水塘非灌溉农田专用,该井口与被举报人赖某某无关联。 综上,信访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新丰水泥厂洋东通风口,污染周边农作物”问题。 该通风口附近乡道未硬化、为泥泞道路,道路路基上有村民种植薏米,车辆经过会造成扬尘,导致路边薏米叶上尘土较多。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四)关于“新丰水泥厂隧道挖掘排出污水和泥浆”问题。 信访件所指的隧道为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破碎和长胶带输送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管道,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将通风口洞下产生的废水经抽水泵抽至洞口沉淀池处理,经处理后通过工业广场下部管道排至场地边农田灌溉水渠内,但该工业广场截排水设施未建设,场地边挡墙设施未完善,农田灌溉水渠内遗留有工业广场少量冲刷泥浆,影响灌溉用水,调查当天对该排出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悬浮物达标排放,未发现对九龙江源头水质造成较大影响。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
部分 属实 |
1. 由新罗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倾倒点遗留弃土进行采样监测,并督促适中镇人民政府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要求,妥善开展处置工作。 2. 针对福建春驰集团新丰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破碎和长胶带输送建设项目工业广场截排水设施未建设,场地边挡墙设施未完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由新罗生态环境局对输送带土建承包企业福建省南平市水利电力工程处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清理受影响的灌溉水渠,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善施工场地截排水、挡墙等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责令施工方加强场地降尘措施和运载车辆清洗,减少对周边种植户影响。 3. 由区工信科技局、新罗生态环境局、适中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办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