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0年10月15日至30日对龙岩市开展了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同意,督察组于近日向龙岩市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龙岩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龙岩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目标,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以来,龙岩市委市政府持续推动长汀县水土流失深层治理,成为全国水土流域治理典范;深入推进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武平县成为美丽中国乡村振兴的县域样本。加快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大力推动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等“生态+”产业。实施“互联网返乡工程”,引进北京字节跳动指悦科技、美团点评智慧旅游等一批数字化新兴产业项目。
扎实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龙岩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省前三,2019年,3条主要河流水质优良率达100%,82个小流域水质优良率达93.3%;汀江—韩江流域跨省生态补偿被作为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99.34%。着力推动督察整改,成立以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
龙岩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研究部署重点信访问题整改,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认真办理督察组移交140件群众来电来信举报问题。
督察指出,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还不够健全,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煤矸石治理工作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龙岩市直相关部门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缺乏统筹规划,未开展综合整治,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煤矸石无序加工利用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新罗区、永定区大量煤矸石破碎筛选过程中被随意堆放于山涧、山沟谷底和道路旁,占用山地林地,破坏植被,砍伐林木焚烧煤矸石,产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烟雾弥漫。一些堆积过高、坡度过大的煤矸石堆场落差高达上百米,存在滑坡坍塌的安全隐患,以及被雨水淋溶冲刷,污染小流域水质现象。
小水电站减水断流问题整改力度不够。龙岩市整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因水电站导致的减水断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线监控数据显示,2020年1-9月,龙岩市1055座水电站有相当部分下泄流量不合格。督察发现,各县(市、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执行不到位引发下游减水断流现象依然突出。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小水电减水断流现象,抽查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连城县7个小水电站,下游溪流均有减水断流。龙岩市部分小水电站“一站一策”方案整改流于形式,永定区灌洋水库坝后电站“一站一策”方案要求应于2018年完成整改,但直到2020年7月才在引流发电尾水处安装放水和计量装置,大坝没有实行生态改造,坝下虎岗溪仍然存在脱水段。此外,不少小水电站下游群众对减水断流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保障小水电下游生态环境的议案,区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交小水电退出议案。但龙岩相关部门没有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详查推动解决,也未对全市此类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二是部分督察整改存在差距。督察发现,龙岩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仍有差距。督察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滞后,排水管网系统性建设改造实施不够有力,2020年1-9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未达到国家、省规定要求。漳平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2万吨/天,城区实际日产废水约2.4万吨,长期超负荷运行。永定区2020年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落后于序时进度,坎市、高陂镇管网建设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永定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督察发现,龙岩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的问题较为普遍,长汀、上杭、武平、漳平等地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垃圾超负荷填埋,渗滤液处理站面临处理能力不足,设施运行不稳定,渗滤液在调节池或应急池中超期贮存带来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仍有短板。督察发现,漳平市九鼎氟化工和漳平凯达氟化工雨污分流不到位,对九龙江上游水质特别是枯水季节影响仍然较大。金鑫硫酸和凯达氟化工列入省政府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企业名单,但督察期间仍在生产,搬迁工作滞后。九龙江流域上游支流小溪河、大深溪流域为铁矿和锰矿的成矿区,一些无证采选企业长期无序开采,水土流失严重,造成断面水质铁、锰偏高。部分湖库及河段水质富营养化,黄岗水库、棉花滩水库等存在藻类爆发风险。
大气扬尘问题仍较突出。龙岩市矿产资源加工利用、道路运输、物料堆场、工地施工等扬尘问题仍较突出。新罗区南环中路、曹溪南路、东肖南路、319国道大量满载物料、渣土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遮盖措施穿梭运行;龙麟水泥厂、天宇集团天宇第一水泥厂、武平岩前工业区部分企业原料、固废不规范堆放和运输装卸过程扬尘污染较严重;美伦·生态城项目施工扬尘污染严重,引起群众反复投诉。
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龙岩市8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大都存在进水浓度偏低,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经采样监测,龙岩稀土工业园进入长汀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浓度,武平县十方片区污水处理厂、上杭县嘉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均偏低。连城县部分地瓜干生产企业将部分超过纳管标准高浓度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出水浓度不稳定,加上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导致下游文川溪长灌自动站水质时有超标,现场检查发现润丰食品公司通过冷却塔偷排高化学需氧量浓度废水。
四是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龙岩市乡村生活污水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全市已建951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当部分未能正常运行或损毁,新罗区苏坂镇多个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报废。此外,全市104个已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相当部分存在管网建设滞后,进水浓度严重偏低。
乡镇简易垃圾填埋场整治不规范。督察发现,龙岩市相当部分乡镇未按照风险评估和整改方案要求整改,而是采取直接覆土掩埋、表层绿化。随机抽查漳平市、连城县、长汀县6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均发现直接覆土掩埋,未采取防渗和渗滤液收集措施。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成效仍需提升。督察发现,部分养殖场没有严格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抽查新罗区、长汀县8个养猪场,存在外排废水超标或消纳地不足现象。督察期间信访举报有42件涉及畜禽养殖问题,占总投诉量30.4%。由于部分养猪场消纳地匹配不够,粪肥还田不规范,导致施肥过量,造成面源污染,影响流域水质。
五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督察发现,龙岩市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2016年以来政策性关闭矿山236个,现存仍需治理废弃矿山92个。漳平市2019年关闭的石坂坑煤矿,生态修复进展缓慢;漳平南峰石场已关闭多年,仅底部生态复绿,崖壁部分生态还未修复、废渣成堆;永定区洪山乡已关闭露天矿山虽已进行集中整治和覆土复绿,但多处矿区仍然“青山挂白”。龙岩市相当部分已废弃煤台,占用山地林地,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列入整治和生态修复计划。
砂石料开采加工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督察发现,龙岩市开采加工砂石料存在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现象。新罗区308省道和319国道道路两侧,矿石砂石露天堆放和粗放加工,甚至侵占河道蓝线。319国道适中段一重山范围发现多处矿山开采导致“青山挂白”,其中一处位于新祠村已设置关停警示牌的无证矿山仍在开采,山体被破坏,现场仍在扩建。
毁林占地案件生态恢复滞后。龙岩市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力度较大,但被侵占林地生态恢复滞后。抽查发现,连城县黄坊村煤矿非法占用林地案,漳平市“困屎垅”山场林地非法占用案已结案多年,至今未开展生态恢复,且“困屎垅”山场又被制砂场占用。
督察要求,龙岩市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加强源头管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促进。要扎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逐一逐项按照要求、按序时进度整改到位。要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持续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要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打击力度,加快推进矿山综合整治。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责任落实不力,特别是对督察中暴露的整改不严不实、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问题久拖不决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责任追究,问责结果应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督察强调,龙岩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并按有关要求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要按照要求,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龙岩市委、市政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