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8〕87号)和市政府《龙岩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龙政综〔2019〕53)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内容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用地预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政府、社会投资工程均覆盖;在办理事项上,覆盖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内部管理、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监督检查等依申请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6月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省、市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19年底,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二)规范审批服务事项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四)推行并联审批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六)精简审批手续
(七)压缩审批时限
(八)简化审批管理
五、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六、统一审批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七、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培训。
(三)强化监督考核。
(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