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水利项目技术审查、技术论证、项目验收等评审活工作,为提升我区营商环境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社厅、公务员局《关 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 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机关开展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技术性服务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将应由财政预算安排费用。
二、专家数量及劳务费执行标准
(一)评审专家原则上安排3名至7名(应含盖项目审查的各个专业),大型项目审查可按每专业安排1-2名专家,参与评审、 论证、验收工作的专家应从我局水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同一项目不同阶段的审查可直接邀请第一次抽取的专家参与审查,以保证审查工作的延续性。
(二)除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外,参与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的专家劳务费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三、工作人员劳务费执行标准
(一)从事评审、验收等本职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日期间不得领取劳务费,在非工作日(含节假日)期间可适当领取,但 每人每半天不得超过150元。
(二)各股室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数量,本着实际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四、其他事项
(一)在同一时间参与多项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的人员, 只能按照一项标准发放,不得重复领取。
(二)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需要集中安排食宿的,参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有关会议标准执行。参加评审、论证、验收等工作的专家,其往返城市间交通费由邀请单位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参加评审、论证、 验收等工作的,其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自行回本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三)各单位应严格劳务费管理,在报销评审、论证、验收等劳务费时,应当提供评审、论证等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劳务费签收单等凭证,对超出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