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建设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相关行业专家资源,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进入、使用、退出机制,明确专家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水利项目评审专家库按水利水电、水工、水文、地质、水土保持、金属结构、电气、施工、概算、农水、围垦、工程管理等专业进行组建。
二、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本专业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具体的评审工作;
(五)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三、入选程序
(一)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专业人员,由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经资格预审、公示,报局务会研究后公布。 (二)抽选专家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审查工作公正、公平原则的候选专家,不得入围。
四、 需提交资料
(一)申请表;
(二)邀请书或推荐表;
(三)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收款银行卡复印件;
(四)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项目成果。
五、评审专家权利
(一)接受邀请从事技术咨询、审查等活动;
(二) 查阅与审查项目相关的报告、图纸;
(三)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依法对项目评审文件独立开展审查工作;
(四)按照统一安排,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审查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
(五)对审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可拒绝在审查意见上签字;
(六) 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根据相关规定,以一事一酬方式获得相应报酬;
(八)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评审专家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
(三)遵守项目审查、技术咨询等审查活动的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应保密的任何情况,审查结束后应将审查资料交还;
(四)专家对本人相关审查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所提出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查活动的,或承诺参加但没有参加咨询或审查活动及中途退出的。
2、已接受邀请的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活动的;
3、工作态度不认真、缺乏敬业精神的,未按规范、规定审查技术文件,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发现,提不出有效处理措施的;
4、在审查活动中,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5、未提交客观、明晰的专家书面意见的;
6、在审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评审专家抽取
(一)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专业类别,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评审专家;
(二)项目评审专家组成人数应为奇数,至少保证专家组成员为3-5人;并以职称和专业类别的3:1初定专家组成人员名单;
(三)按抽取顺序通知被抽取专家,对不能出席的在抽取通知单上注明原因,如满足与会人数,则不再通知,反之,则继续通知至达到人数要求为止;
(四)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打印可参加评审专家花名册备案。
九、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