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财政厅 福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文件,对《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财政厅 福建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中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建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
单个项目补助低于
二、建设行动项目征集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