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扶持措施的公告
时间:2022-08-11 10:41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财政厅 福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105号)文件,对《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财政厅 福建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闽商务〔2022〕37号)中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项目类型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见财建〔2022〕18号)的以下类型项目,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2022-2025年期间进行建设改造且市场化运营满6个月的,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改造提升类项目按新增项目投入补助)。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一)县域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优先使用示范资金支持建设,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用于提供县域内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的前置仓等设施设备,每个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业建设改造分拣、预冷、初加工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此类项目支持金额2022-202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且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一个项目。

  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建设行动项目征集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每年度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建设行动项目征集,按程序开展公平公正遴选,会同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对拟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项目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审定,对符合支持的建设项目录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