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法治新罗建设的政策研究,提出推进法治新罗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新罗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负责各部门、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以区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办区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行政审批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领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