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6-01-15 15:12

  (一)综合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治、计生、精神文明、效能、档案、安全保卫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应急车辆和装备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风险监测和应急救援指挥股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防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股

  承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组织矿山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落实本局负责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矿山行业)调查处理工作, 落实本局负责查处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七)安全生产协调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具体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分解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开展应急会商,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依照权限承担本局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收件和核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研究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九)森林防灭火协调服务中心

  协助做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具体工作和协助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按要求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森林火灾处置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统筹救援力量的建设,协助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等相关工作;根据指挥部要求具体承担森林火灾镇(街)际联防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防汛抗旱指挥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公共事务工作;协助做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和台风的防御工作;配合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协助开展基层防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防汛抗旱规划和防汛抗旱预案;协助组织指导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督查和防汛备汛工作;统筹防汛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防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开展防汛宣传培训演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受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委托,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收集各种安全生产宣传信息资料、组织编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收集各种安全生产宣传信息资料、组织编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承担对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监控,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有关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开发和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的相关具体工作;协调组织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协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