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各股室职责
(一)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职工服务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677。
(二)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审批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206。
(三)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研究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建议;负责代拟编全区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项;参与并提出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调研;承担区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状况;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办理财政上下级结算;指导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对乡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经费管理;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以及审计部门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有关工作等。联系电话:0597-3296328。
(四)国库股
组织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财政资金审核、拨付、调度;分析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区直部门决算,编制区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区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直部门单位预算内外收支银行账户的审核报批;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联系电话:0597-3296156。
(五)监督检查股
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和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检查财政局机关内部各股室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财政局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决定;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督促检查财政部门的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情况;了解并向局党组和区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检查、处理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联系电话:0597-3296155。
(六)行政事业股
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制(修)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建议方案;负责提出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批复下达分管部门(单位)预算;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制(修)订事业性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改革的建议;提出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核和标准的确定等。联系电话:0597-3296158。
(七)经济发展股
牵头研究财政促进经济、产业发展方面财政政策,承担区发改、重点项目办、铁路办、统计局、供销社等部门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粮油储备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252。
(八)农业农村股
参与“三农”财政投入方面政策的研究制定;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库区移民、水文气象、老促会等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管理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地建议;承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研究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负责乡村投入保障专项小组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896。
(九)社会保障股(加挂新罗区离休“两费”管理中心牌子)
参与制订全区社会保障政策、制度;拟订社会保障机构、资(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并办理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负责提出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残联、老干部管理等部门社会保障预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社会优抚、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再就业资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离休人员“两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地税、人社、老干部管理等部门筹集、管理、使用全区养老、失业、医疗、离休人员“两费”等社会保障基(资)金,编制基(资)金收支计划与决算,负责基(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与平衡。
统一管理全区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医疗费工作,依法保障全区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保证按时足额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医疗费。对全区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含各项补贴)和医药费的收缴、审核、拨付等,以及保障机制的具体操作。核定全区企业、离休干部及医药费的缴纳基数的界定,实行“集中管理,专户收支”的办法。联系电话:0597-3296136。
(十)债务管理股
承担中央专项借款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全区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联合融资项目的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以及对外偿还、对内回收和相应的资金管理;编制利用政府外债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等;负责亚行农业项目贷款资金的管理,参与亚行农业贷款资金项目的论证,建立亚行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审查确认项目年度亚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还贷工作,承担政府PPP 项目管理工作等。联系电话:0597-3296160。
(十一)企业股
参与全区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的研究;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经建、农业、外经外债金融股归口管理的企业除外),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并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负责区财政直接拨付区属企业的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区属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国有成分组建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区、乡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区、乡的专项经费等。联系电话:0597-3296296。
(十二)国有资产监管股
负责监管区国资办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拟订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区属国有资产营运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监管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等事项;审核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提交的发展计划、规定事项的报告;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导并对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惩意见;依法管理和监督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运作;办理区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事务。联系电话:0597-3296777。
(十三)会计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具体办法;参与管理全区社会审计工作;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联系电话:0597-3296881。
(十四)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落实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研究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指导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采购活动管理与监督,依法办理区级政府采购审批及核准事项。受理区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对区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执行省、市控办有关控购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专控商品管理办法。转报审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企业、申购各类小汽车,协助做好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和处置工作;制定全区专控商品年度审批指标,填报全区专控商品审批执行情况报表。建立健全全区专控商品审批档案。联系电话:0597-3296895。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加挂新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央、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参与区财政局各业务科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出租和产权变动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批区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向区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根据已纳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情况,编制年度各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资产公开对外招租;与承租、承包方签订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规定向承租、承包方收取租金、承包金等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移交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管理;负责经营性资产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联系电话:0597-3296950。
(十六)综合业务股(加挂非税收入征管股牌子)
参与研究提出全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区级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参与彩票市场和彩票公益金管理;负责审批全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财政票据的使用和核销,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重要资源准运证的管理工作。
参与拟订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会同交通等部门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区级公路建设债权债务;承担区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负责提出分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的建议方案,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联系电话:0597-3296138。
(十七)税政条法股
会同税务机关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工作及各项税源普查、调查工作,对当地财政经济影响的重大税收政策进行测算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负责有关企业地方税收收入的审核退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资格认定。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处罚及区直单位的产权纠纷调处、仲裁等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经费。组织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149。
(十八)绩效管理股
负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参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155。
(十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股
承担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工作;拟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提出财政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 ,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316。
二、下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和制订考核标准,并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参与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奖励办法;协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和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597-3296777。
(二)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单位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审核并办理国库支付和清算业务;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帐册管理体系,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库,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供有关部门查询;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行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323。
(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受委托,负责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和审查,出具评审意见,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拨款和财务核销的主要依据;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参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招投标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597-3296883。
(四)区金融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宏观金融形势,了解和分析全区金融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全区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相关融资工作;参与国有企业发债,多渠道推进企业融资;研究并配合管理部门规范辖区民间融资工作;负责联系辖区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辖区金融诚信环境建设及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597-3296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