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秘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计生、安全保卫、综治、精神文明等日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保险、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效能建设、财务、行政后勤管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
2.综合股:负责组织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开展全区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包括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重要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
3.社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安排建议,推进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
4.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股):监测分析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全区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目标和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引导投资方向。负责转报国家、省、市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负责对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实施评估,提出相关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中央和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网上监测,加强信息跟踪分析;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整改。
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筛选编制、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等工作,组织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承担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提出全区重点项目推进管理意见和推荐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全区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区级重点项目储备库系统的征集、录入、审核、转报、出库以及日常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重点储备项目的考核评价。检查、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跟踪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克难和竞赛活动,跟踪推进、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防汛工作,承担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工业交通能源股:研究提出全区工业、能源、交通等发展战略、布局、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平衡重要工业和能源、交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工业和能源、交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工业和能源、交通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学研联合;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协调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负责全区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前期协调推进及建设相关工作。
6.经济体制改革股(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放管服”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联络员单位职责,做好与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全区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负责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拟定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项目融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助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助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综合竞争力。
7.农业经济和生态环境股(区域经济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中央预算内、省级、市级预算内林业、水利等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相关规划、计划;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组织生态环保相关领域的项目申报和推进实施工作;承担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定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组织协调相关方面申报以工代赈建设等投资项目;研究、对接和落实国家、省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各项扶持政策;协调、衔接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8.服务业股(对外经济股、数据管理工作股):职责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促进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服务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承担区服务业(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粮食、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按分工要求做好我区互联网经济发展、信息化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等工作。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对策建议;参与提出我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参与全区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参与全区对外招商项目推介,参与组织开展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参与全区开发区新设、扩区审核和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支持重点开发区建设;参与同国外、境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按规定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转报工作。承担新罗区6·18 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政企校产学研多方协调对接。
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重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统筹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新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以及信息化投资管理等工作。
9.价格和收费管理股(价格成本监审股):负责管理省政府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调控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监督管理涉案(公安刑事案件按原体制管理)、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工作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对列入目录或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成本信息公开。
10.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照权限承担本局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内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对区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外商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除个人自用和独立占地集中式外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以及区级权限内企业境内投资项目备案。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统筹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承担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1.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储备粮的各项政策规定,编制并实施全区地方储备粮规模、储备布局、品种结构、购销计划、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意见;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管理全区粮食流通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做好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以及非常时期的粮油供应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的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12.粮食安全和行业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承担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粮食行业科技推广,指导粮食产业化经营和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区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