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117-0100-2026-00015
- 备注/文号:龙新自然资〔2026〕84号
- 发布机构: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9
各林业站:
为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对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示范推动作用,根据《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报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2027年申报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7年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1.在我区范围内从事林药、林菌、林花等林下种植和林下产品加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林场(家庭林场)等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2.有取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对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等项目主体或个人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及条件
1.2027年度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先建后补”。2026年8月10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的林下经济项目,方可申报2027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
2.林下种植类项目,新建种植面积需达20亩以上,且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
3.林下产品加工类项目,新建投资额20万元以上,且用于林下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研发以及新设备购买。
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
三、项目申请资料
由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实际要求提交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①申报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②企事业单位、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场(家庭林场)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法人资格证明及对公账户复印件;③林下种植应提供使用林地的林权证,或者与林地使用权单位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林地使用期或林地租赁期不得少于一个生长周期,面积不得少于项目用地面积。申报表附项目位置图采用项目所在林班、大班、小班位置1:10000地信图(需当地林业站盖章);④项目未重复申报财政补助的承诺书;⑤无犯罪记录证明;⑥项目实施方案;⑦能体现项目建设现场情况、采收和种植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后的关键区域的照片、影像资料若干;⑧用工情况表及工资发放凭证或流水;⑨种苗、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等发票;⑩项目验收申请书;⑪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核报告;⑫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⑬具有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书。
以上资料一式2份,验收相关佐证材料需同步报送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林下经济省补项目验收工作,从2027年开始,申报项目需附统一格式的《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统一模板具体详见附件2。
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8月17日前报送区自然资源局产业股,扫描件和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产业股邮箱(cyg2208105@163.com)。
各林业工作站要按本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单位申报2027年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附件:1.龙岩市林业局关于报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度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2027年申报项目的通知
2.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验收单
3.新罗区2027年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项目申报表
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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