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解读
时间:2024-04-22 16:15

  一、实施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6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4〕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一)摸清文物资源底数。各镇(街)根据普查结果,建立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汇总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二)完善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

  (三)建立保护管理体系。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  

  (四)强化文物保护队伍。区文体旅游局、各镇(街)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发挥文物保护、博物馆等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涵盖我区管辖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普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阶段(2024年4月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新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

  (二)夯实质量管理。区文体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区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区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区普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注重配合协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参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区级财政、镇(街)级财政分别承担区级层面、镇(街)辖区普查机构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详细内容可见官方发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