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核心目的
为规范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新罗区渔业转型升级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农办渔〔2025〕11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5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闽海渔函〔2025〕195号),结合新罗实际,制定《新罗区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全流程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出高效的现代渔业发展模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与职责体系
1.资金界定:项目资金为区级以上财政资金,含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与区级预算资金,专项用于试点项目建设 。
2.支持范围:山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工厂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水产苗种生产能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水生动物防疫能力建设、产业链打造、信息化管理、联农带农7大项目。
3.支持对象:新罗区内渔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渔业企业等)、相关单位 。
4.职责分工:成立项目专班,统筹决策、协调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府办负责统筹部门协调、制定推进方案、解决争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申报、设计、招标、实施自有项目、组织验收;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全过程监督;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预审、生态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核查;新罗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监督。各镇街负责用地保障、属地协调、进度督促、安全监管。
(二)项目管理:全流程闭环管控
1.管理模式:统一设计、统一监理、分类实施、统一验收,确保标准一致、质量可控 。
2.实施主体分工:业主自主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工厂化养殖、苗种提升、水产品加工等经营性项目;区农业农村局实施:质量安全、防疫、渔业文化、信息化、联农带农等公益类项目 。
3.变更管理:严格按批复方案实施,特殊变更需专班逐级上报批准,严禁擅自调整建设内容 。
4.验收管理:第三方审核: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做工程预算、结算审核及财务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出具整体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三级验收:业主自主验收→专班组织第三方/专家组验收→年度完工后报市级验收 。
五大验收标准:完成批复内容、档案规范、设备运行正常、四方验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合格。
(三)资金管理:明确标准、规范拨付、严禁违规
1.明确标准:公益类项目(水产品质量安全与水生动物防疫能力提升、渔业品牌打造、信息化管理、联农带农等),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为100%;工厂化养殖、水产苗种能力提升、水产品加工等项目,中央资金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按每亩不高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补。资金实行按进度拨付方式,根据经审核的工程进度申请拨付部分资金,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全部补助资金。
2.禁止性规定(红线不可碰):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市政及农村公路修建、一般性支出等;不得在养殖池塘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不得列支管理费、咨询论证评审费。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核算要求: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自筹资金足额配套、支出银行转账、中央资金支出需正式发票。
(四)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全程监管、绩效挂钩
1.监督主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强化工程与资金监管 。
2.绩效管理:谁使用、谁评价,实施主体设绩效目标、自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中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与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
3.责任追究:对违规审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依法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三、政策亮点
1.精准分类补助:公益类全额支持、经营性项目按比例补助、池塘改造定额奖补,兼顾公益属性与市场活力 。
2.全流程闭环管理:从设计、实施、变更到验收、审计、绩效,环节清晰、责任到人、全程可追溯 。
3.严守生态与资金红线:严禁占用生态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明确资金禁止用途,防范廉政与生态风险 。
4.强化联农带农:单列联农带农支持方向,推动渔业主体带动渔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
四、附则:明确时效与解释
1.施行时间:自2026年3月26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级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解释主体: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