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封堵新型猎捕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依据国家、福建省相关法律法规,新罗区政府对2023年禁猎通告予以修订完善,明确全域禁猎、禁猎期限、禁用工具方法、保护对象及法律责任,为执法与公众守法提供清晰依据。
二、核心禁猎规定
1. 禁猎区:新罗区全境均为禁猎区,全域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2. 禁猎期:5年,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期满根据执行情况评估是否延续。
3. 禁猎行为: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与方法
通告明确6类严格禁止的工具、手段,覆盖传统与新型违法猎捕方式:
1. 禁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红外线、探测仪、无人机热成像、坠物狩猎。
2. 禁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鸟铳及射钉枪等改造枪械。
3. 禁用电击装置、铁夹(小型捕鼠夹除外)、地弓、吊杠、陷阱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
4. 禁用粘网(捕鸟网)、钢丝/铁丝/化纤等材质的猎套。
5. 禁用农药、麻醉药等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6. 禁止采集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野生动物的卵、蛋。
四、禁猎保护对象
覆盖全部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
3. 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4.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特殊情形许可要求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期限执行。
六、法律责任
1. 非法猎捕:由区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实施要点
1. 本通告由新罗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新罗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2. 通告自2026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3. 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龙新政规〔202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