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10月15日,我区印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政规〔2025〕3号),公布新罗区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共86项,涉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2025年11月18日,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闽司〔2025〕156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更新了我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共286项。
2025年12月2日,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龙司〔2025〕42号),其中要求对已赋权乡镇但不在《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规定程序收回上级部门行使。结合新罗区实际,梳理形成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1.《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
2.《龙岩市司法局 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龙司〔2025〕42号);
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的通知》(龙新政规〔2025〕3号)。
三、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区司法局、区委编办会商梳理出2025年10月15日区政府赋予各镇的行政执法事项86项中有28项不在《指导目录》中。根据上级文件应予以收回,其余58项予以保留。12月3日,区司法局组织区委编办、区城综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反馈意见形成《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4日,区司法局向区城综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民宗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农业农村局等6个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均无异议。12月4日至12月17日,区司法局在新罗区人民政府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12月19日上午,我局完成合法性初审,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没有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情况。12月19日下午,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讨论相关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见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容包括通知及2个附件。
通知部分主要是对各镇、区直各赋权部门赋权后相关工作等提出要求。
附件1是新罗区收回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共28项)。
附件2是新罗区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共58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