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罗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实施方案(修订)》(龙新政规〔2024〕5号)中“区自然资源局...集体研究确定剩余砂石出让起始价”容易产生由区自然资源局直接集体研究确定剩余砂石出让起始价的歧义,易造成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审查标准。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对龙新政规〔2024〕5号文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罗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实施方案(二次修订)》主要内容包含工作目标、管理范围、主要内容、保障机制、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此次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1.将文件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剩余砂石量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剩余砂石出让起始价”修订为“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等矿产品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人员对剩余砂石量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2.明确龙新政规〔2024〕5号文废止。
三、实施期限与解释权
1. 实施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 解释主体:由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