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保留)目录清单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区委编办 时间:2025-10-15 16:50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新罗实际,研究起草并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留的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起草过程及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全区20个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已于2025年5月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切实为基层减负赋能。

  二、起草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2.《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

  3.《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87号);

  4.《中共龙岩市新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5.《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龙新政规〔2022〕8号);

  6.《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龙新政规〔2022〕11号);

  7.《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龙新政规〔2023〕7号);

  8.《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赋予经济发达镇雁石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龙新政办〔2020〕79号)。

  三、主要内容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留的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根据2025年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赋权执法事项收回情况,对已公布的赋权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拟保留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86项(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各镇、区级各赋权部门等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原赋予经济发达镇雁石镇部分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