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新罗区大力发展商圈经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新罗区大力发展商圈经济实施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福建省促进商务领域消费提质扩容的若干措施》(闽商务〔2022〕32号),为加快发展城市经济新动能,推动传统商圈、特色步行街和文化街区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城市商圈对经济发展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一批具有城市影响力的消费新地标,助力龙岩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扬“冲冲冲”的工作作风,践行“项目工作法”。深入挖掘中心城区商圈发展潜力、自然禀赋、历史文化和建筑风格等特色资源,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切实发挥商圈经济在引导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激活本地消费,扩大吸引外来消费,打造“商业+旅游+文化+数字”深度融合的消费新地标。不断优化新兴消费供给,持续提升中心城区体量、经济实力和辐射带动力,为龙岩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发展目标
充分依托中心城区区位、产业和人口集聚优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培育升级金融街、中山路商圈等中心城区特色商圈(见附件1),建设运营龙盛海鲜城、未来“新生活”等重点在建商圈(见附件2)和谋划引进中山公园红色文化项目、夏商商圈经济提升改造项目等重点策划商圈(见附件3)的工作思路,坚持市区一体,分步分批分类推进商圈项目建设。多方参与、通力协作,打造 “一圈一策”差异化的商业街区格局,提升商圈知名度、消费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力争用2-3年时间策划未来“新生活”、金融街三期等26个特色商圈街区项目,总投资43.15亿元,培育商圈内限上商贸企业60家,新增零售业销售额10亿元、餐饮业销售额1亿元、就业岗位3000个。大力培育全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着力当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中心城市建设的排头兵”“民生改善的排头兵”。
三、工作任务
(一)培育升级一批示范商圈
始终坚持市区一体,深入挖掘现有商圈街区发展潜力,引导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加快形成整体效应。对标学习广州、福州、厦门等城市特色商圈的同时,融入龙岩特色,发挥地方特产、老字号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商圈改造升级。
1.打造龙岩商圈品牌。鼓励商圈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商圈、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绿色商场、智慧商圈等项目,加强商旅文体融合互动、线上线下联合共振。推动商圈文化旅游、特色餐饮、休闲娱乐、商务金融、体育康养等服务业态集成和融合发展,形成购物、休闲、娱乐、办公等多种功能集成化、多元化发展趋势。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特色商圈开展评选,评定一批 “最美商圈”品牌商圈,着力打造龙岩消费新地标,助力龙岩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2.支持商圈升级改造。鼓励商圈通过“市区联合、政企联手、商家联动”的方式举办各种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抓住传统佳节消费旺季契机,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持续吸引人流,提升消费的体验感和参与度。鼓励商圈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智能消费体验中心或体验店等新模式新业态。大力发展商圈夜间经济,不断丰富城市夜间经济业态,进一步提升商圈夜间消费占比。支持传统商圈进行外立面改造、场内装修更新及数字化改造建设,推进科技赋能数字化商圈,加快智慧商圈建设步伐。
(二)建设运营一批新兴商圈
加快未来“新生活”、龙盛海鲜城等11个重点在建商圈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地产商整体开发打造,着力培育商业大店名店,发展新型业态,完善购物消费功能,使商圈成为增强区域资源集聚辐射功能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商贸流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核心引擎。
1.加快商圈建设实施。突出规划引领,推进商旅文融合发展,构建智慧商圈,创新街区运营模式,打造新兴商圈项目。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新建与盘活相结合,分批分步推进商圈项目建设,加快消费领域业态调整、场景创新、品牌更新、数字赋能,持续推进高品质商圈建设。对已签约项目靠前服务,做好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工作,落实“脚底板工作法”,全力以赴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推动商圈尽快开业运营。优化商圈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加快商圈停车场及其它市政设施的配置、改造和升级,为群众消费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2.丰富商圈消费业态。加大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首店、特色商业引进力度,布局“多点一区”消费新载体,加快构建多元复合、时尚特色的消费供给,着力补齐商业供给短板,加大新场景应用,填补业态空白,推进更多主题购物中心、精品专业店、专卖店进驻,更好地满足群众高品质、高质量消费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首店,按照现行首店政策给予支持,拉动闽西消费层级提升,改善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
(三)谋划引进一批特色商圈
围绕构建商圈发展新空间,精心策划中山公园红色文化项目、金融街三期等15个重点策划商圈项目,并在2022年底前形成项目策划书,推动商圈策划项目进入市、区投资项目储备库。全面谋划特色商圈建设,变“蓝图”为“实景”,进一步增强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力和吸引力。
1.精心策划特色商圈。充分利用闽西丰富的红色、历史、人文、生态等要素资源,鼓励区直各有关单位、镇(街)策划打造一批人气旺、特色强、有文化底蕴的特色商圈,发挥区域特色和文化个性,注重特色商圈专业性、精致性和创新性,明确商圈区域范围、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建立商圈项目储备台账,做熟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及时跟进,为后期的招商运营提供基础。
2.招商引进优质商圈。强化商圈专题招商,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注重引入社会资本,集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形成建设合力,积极探索商圈升级途径。主动对接国内领先的商业投资建设运营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地产商整体开发打造,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以往成功经验,结合闽西特色,对商圈业态进行规划调整。力争实现一批优质商圈落户闽西,打造龙岩休闲消费新地标。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31日)
认真谋划各镇(街)商圈定位,深入挖掘各镇(街)商圈发展潜力,研究龙岩中心城区商圈布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个商圈业主单位、投融模式、时间节点及政策措施。召开动员会,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的原则,根据特色化、差异化的方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做足项目前期工作,为商圈项目招商引资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传统商圈、特色街区改造升级,精准策划一批富有特色的商圈项目。
(二)组织实施(2022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按照“成熟一个打造一个”的原则,分批次进行打造,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督促、压茬式推进,强化投融资模式、行政审批、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更多商圈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注重“拉框连片”、成片开发,按照项目节点稳步推进,力争重点在建商圈项目早建成、早运营。
(三)巩固提升(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进一步巩固成果、展示亮点,通过实地检阅、交流经验、梳理分析,建立健全我区商圈经济测评考核体系,按照评价一批、谋划一批、打造一批的原则,总结提炼新罗商圈经济实施经验,打造中心城区新的特色品牌商圈。通过包装策划、置换改造等形式,持续引进一批特色、高端产业入驻,积极推动特色商圈、街区上规上限,助力龙岩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扶持政策
设立新罗区商圈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制定出台新罗区商圈发展扶持奖励政策,重点用于现有商圈提质升级、策划打造新兴商圈、大力推动商圈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组织推荐特色商圈、街区申报省级示范商圈、福建省特色步行街、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对获评省级示范商圈、福建省特色步行街、省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运营机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对具有鲜明特色、管理规范、有一定影响力、消费者评价良好的商圈组织开展特色商圈评选,给予获得“最美商圈”品牌的商圈运营机构不超过15万元奖励。
(三)鼓励商圈、街区举办全闽乐购系列促消费活动,对商圈每次举办全闽乐购系列促消费活动,且商圈内限上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增长25%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助2万元。
(四)支持商圈、街区进行外立面改造、场内装修更新及数字化改造建设,对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圈或长度200米以上的街区,且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入运营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大力支持建设特色商圈,对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色商圈或长度200米以上的街区投资建设单位给予奖励,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商圈、街区,投入运营后一次性补助20万元。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鼓励区直各部门、镇(街)、招商运营单位策划打造特色商圈、街区,对策划项目进入区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策划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策划项目进入市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策划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鼓励特色商圈、街区上限纳统,对商圈、街区成立统一法人运营单位并首次列入限上统计的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鼓励新建成的特色商圈、街区积极引进品牌入驻并投入运营使用。对商户入驻1年以上且符合规划、长度200米以上及开业3个月内入驻商户达25户以上的特色街区或管理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及开业3个月内入驻商户达50户以上的特色商圈,给予管理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九)本方案内奖励措施可叠加享受,对同一事项的奖励与以往政策措施重叠的,按就高原则自愿申请,不重复享受。
(十)对我区商贸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引领作用的特色商圈,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本政策由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由新罗区商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由新罗区商务局另行制定资金申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执行期限到期后再依据实际情况修改制定。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大力发展商圈经济的认识,充分认识商圈经济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为商圈项目业主和入驻商户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招商引资、金融服务、改造升级、设施配套、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大招商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现有策划商圈项目进行盘点、分类,积极策划推介招商专题活动,制定招商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提升商圈经济在我区经济比重。牵头单位要广泛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招引有发展潜力、有代表的投资建设运营机构入驻新罗,持续带动各区、各商协会和企业举办多类型招商推介活动,加快推动商圈项目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加强对谋划商圈项目、政策落实、项目进展等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查推动,定期召开商圈项目例会,研究解决项目谋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四)积极营造氛围。区商务局要加强商圈项目建设动态信息、活动信息、服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通过组织开展“全闽乐购·幸福龙岩”促消费活动等,不断扩大商圈影响力;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要运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对商圈和特色街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宣传力度,吸引广大民众关注和参与,开展各特色商圈风采展示活动,突出各商圈特色,打造整体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附件:1.中心城区特色商圈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七街六镇重点在建商圈项目一览表
3.七街六镇重点策划商圈项目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