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请各镇(街)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示范主体的推荐遴选工作。
一、遴选任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我区2026年将向全区遴选335个(含畜牧业)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及示范带动能力。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种植水平较高,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农户等填写附件2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经镇(街)农业部门初审、镇(街)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所在镇(街)张榜公示;
2、示范主体经镇街公示后由镇人民政府推荐至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公示发布主体名单。
四、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享有物化补助500元/户,用于采购肥料、农药、兽药等生产资料;
五、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县乡农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要求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为农技人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外宣传及提高影响力度。
六、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于9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以及公示佐证材料)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技股。联系人:黄慧,联系电话:15280361031。
附件:1.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安排表
2.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3. XX镇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汇总表
4. XX镇2026年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推荐报告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