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1912-25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池政〔2021〕11号
- 发布机构:大池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1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
《大池镇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池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大池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龙岩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新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新罗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大池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应急办;各村建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村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二)镇防指组成人员
总指挥: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领导
副指挥: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镇党政办、武装部,应急办、镇纪委监委、水利站、林业站、宣传办、财政所、土管所、民政办、村管站、道安办、农技站、文化站、供电所、卫生院、交警中队等部门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职责
1. 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镇人民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本区域各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防洪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动员全社会参与,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 镇防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对外发布汛情。承上启下,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制定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计划,并报物资存储部门组织采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根据镇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防洪防台风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宣传办:负责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境内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安排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开展防洪防台风知识宣传。负责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做好防洪防台风宣传工作;播发灾害性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洪防台风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汛情、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洪防台风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3)党政办: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相关工作会议会务筹备,负责人员到岗到位考勤。配合防办做好发布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的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4)镇纪委监委:监督防洪防台风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各村、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员到位情况;负责对防洪防台风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5)镇应急办: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各村与镇直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灾害救助工作、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区级下达和镇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水利站: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库、山塘等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洪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指导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处置。
(7)土管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高陡边坡危险点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8)矿管办:负责监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9)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抢防洪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洪防台风引起的群体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10)交警中队:协调新罗交警大队及时疏导城区及重要国、省、区、乡道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对出现险情和安全隐患的路段(桥梁、隧道)实行交通管制或者封闭道路(桥梁、隧道),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上报,接受救灾款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2)村管站:组织、指导建设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
(13)道安办、公路站: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14)农技站: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若遇农林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提出农业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5)文化站:负责组织、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指导旅行社、星级酒店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景区的防洪防台风安全知识宣传、隐患排查和关闭等工作。
(16)卫计办:负责组建镇级医疗救援、疾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疫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7)执法法中队、村管站:防洪防台风期间,加派力量清扫垃圾、落叶,确保雨水篦子通畅,灾后及时组织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协助指导辖区商业店铺及相关单位做好广告牌的加固工作。
(18)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9)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部署做好相关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和预警信息
及时收听、看气象信息,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预报动态,根据上级防指下发信息与指令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二)预案准备
应修订完善镇、村防洪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三)预防行动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水库、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了解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四)响应级别
按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四、响应工作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 进入汛期,镇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3. 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防洪防台风响应
1.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Ⅳ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见附件1)
(2)根据水文预报,黄潭河发生5~20年一遇洪水(以区防指发布为准);相关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小(2)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较大险情,危及上、下游群众生命安全,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险情。
(4)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1)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协助区指挥部对九曲岭水库汛期限制水位以上的库容运行统一调度和监督。
(3)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防指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区防办和本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向各村委会发布汛情信息。
(4)向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台风动态,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委会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6)防汛抢险救灾队伍,视情出动应急抢险。
2.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Ⅲ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黄潭河大池段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或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出现重大险情,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重大险情。
(4)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和召集有关部门并上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区防指意见转发防御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指挥部组织做好发洪区有关中型及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其它中型及小(1)型水库的运行情况严密监视。
(3)向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和台风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防办了解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5)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6)镇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7)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部署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并了解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8)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委会要加强值班,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Ⅱ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
(2)根据水文预报,黄潭河大池段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堤防出现危及保护区安全的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
(4)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由总指挥在指挥部24小时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并报区防指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组织机关人员、民兵、青年投入抗洪救灾。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指,根据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派出工作队下村,协助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重点做好中型水库及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病险工程和在建工程等重点区域的防洪安全工作。
(4)经常与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及台风动态和收看防洪防台风视屏,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本区域洪水情况。
(5)镇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各村(居)委会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6)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全面启动,进入全面抗御状态。
(7)镇民政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8)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洪工作。
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防洪防台风Ⅰ级响应
(1)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且台风已经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黄潭河大池段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3)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小(2)型以上水库及有防洪任务的小山塘发生垮坝,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城区发生严重内涝受淹。
(4)上级指令或镇防指会商并经总指挥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应急响应行动
(1)镇指挥部指挥长24小时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机关和各村民兵、青年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建议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向区防指汇报本辖区的抗洪救灾情况并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
(3)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指指示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迅速派出工作队、协助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在区指挥部命令下继续做好中型及小(1)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对重大防洪问题做出决策,提出重点防洪工程、保障部位、地域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
(5)经常与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及台风动态和收看有关防汛视屏,了解本辖区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6)镇防办反馈镇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7)镇武装部应组织机关和各村民兵、青年及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8)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及镇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三)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四)应急调派
在紧急防汛期,依据《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汛指挥部门有权根据防洪防台风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当防汛抢险需要调派抢险队伍和动用部门物资、车辆时,镇防指采取任务派遣书的形式,对各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征调(见附件2)。征调的物资、车辆等在汛情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每年备汛,镇防汛办应对本级政府及各村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在册,以便实施紧急调度时统筹安排。
(五)灾后处置
当降雨过程结束,各河段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后,各村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 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镇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党委、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3)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区政府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区、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6)镇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办。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本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六)群众反映信息
我镇汛期易发各种次生灾害,为及早发现险情、排除隐患,建立人民群众反映制度。
1. 群众反映联系电话
2. 电话记录及处置
(1)即时记录电话内容
(2)处置: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将群众反映内容通知部门或相应村等,要求派员处理,并向防汛指挥部领导和情况反映人反馈处置情况。值班人员无法自行作出判断的请示相关领导(带班领导等)。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及后勤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镇防指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重点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受影响地区应利用卫星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镇防指及有关地区联系。
4.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有关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镇防办要做好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保障工作。
6.广电网络工作站做好应急视频会商系统网络通信保障工作。
(二)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机关组织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县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指挥防洪防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应灾转移人员安置、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认真开展防洪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二)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
(三)演习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完善预案。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镇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标准
2.大池镇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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