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新罗区统计局主要职能
时间:2025-11-20 15:14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审查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区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农业、经济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服务,建立区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六)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指导全区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区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做好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九)根据国家统计法律、规章,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