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新罗市场监管 时间:2023-12-08 11:10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值班、机关文电、效能、督查、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接待、内部安全和平安综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固定资产和罚没物资的管理。牵头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

  研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化安全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二)应急管理与宣传股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依法组织实施有关市场主体登记、许可证照核发的措施、办法。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承担登记注册、许可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网络交易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拍卖行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信用管理规定、办法。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建设和应用。组织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反不正当竞争与计量股

  依法对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七)价格监督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

  (八)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专利、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利、商标专用权保护,配合查处专利、商标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专利及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组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金融服务等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省、市专利项目的申报和指导驰名商标的推荐及认定后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原产地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申诉举报服务台牌子)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在处置突发性、紧急性的事件中提供指挥调度平台。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和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十)质量监督股

  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拟订推进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组织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区产品质量状况。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定全区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指导协调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对辖区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承担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对问题产品落实整改、召回等后处理措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产品质量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辖区认证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按照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辖区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分类监管、信用监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股

  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食品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和重大专项工作,统筹协调跨辖区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配合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商品的抽查检测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不合格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食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安全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

  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指导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拟订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十六)财务装备股

  承担编报及汇总机关、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日常开支、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财务账务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规范工作。承担机关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等。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八)执法稽查股

  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拟定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和执法案件线索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综治平台”的组织牵头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有关股室做好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整合新罗区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按区域组建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南城街道、铁山街道、岩山镇)、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西城街道)、中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辖中城街道、东城街道)、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北城街道、江山镇)、西陂市场监督管理所(辖西陂街道)、曹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辖曹溪街道、适中镇)、东肖市场监督管理所(辖东肖街道、红坊镇)、龙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辖龙门街道、小池镇、大池镇)、雁石市场监督管理所(辖雁石镇、白沙镇、万安镇、苏坂镇)等9个镇 (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