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来源:新罗市场监管 时间:2026-08-10 10:16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标准,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区个私协会工作。

  (三)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与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统一受理和调处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指导新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辖区内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五)依法负责有关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依法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部门和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在我区的落实。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筹协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处、预警和涉外保护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质量强区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新罗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深入实施从严监管,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和信息化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协调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深入推进社会共治,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加快职能整合融合,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相关职能整合,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统一行政审批、统一行政执法、统一投诉举报、统一信息化平台,促进各项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平台。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监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执法体制调整

  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要求,龙岩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职责下沉新罗区,实行以区为主的执法体制。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依法承担新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