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行政审批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人事、文电、机构编制、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效能建设、督查、信访、综治、安全保卫等工作;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等相关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的推荐、考核、任用、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及人才信息等工作;做好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出境、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扶贫挂钩帮困工作;负责全区工程与经济系列职称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负责局内材料综合及信息汇总;承担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综合文字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和监督检查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权限承担本局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电力执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业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产业政策和工业经济信息;根据国家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全区工业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问题调整方案;拟订全区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发展战略;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按月、季、年度做好全区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就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重点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与协调;负责提出全区重点支柱行业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措施;依照权限负责全区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拟订产业龙头促进计划,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原材料、装备和消费品工业行业指导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具体工作。
(三)企业与生产服务业股
负责指导和服务工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工业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中小工业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承担指导和服务中小工业企业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典当、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指导各类型企业人才培训、交流工作;协调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智力引进工作。承担惠企政策跟踪落实及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提升工作。
(四)产业投资与信息化股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负责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拓展;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工业行业准入,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鼓励全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政府资金扶持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规定和权限管理区级工商领域投资项目;会同区发改局上报国家管理权限的工商领域投资及国债项目;负责上报省、市工信部门确定的省重点贴息项目及上报区重点技改贴息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承担装备工业、电子信息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软件与信息化的推进工作,依法承担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指导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承担能源与环境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工作。
(五)科学技术管理股
牵头拟订全区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出我区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和落实国家、省、市、区创新驱动发展激励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推动区域科技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和树立创新型企业典型,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农业和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项目、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提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指导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并协调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审核与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指导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和科技系统统计等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保密、推广和科技中介、技术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活动;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重大科技成果推广、重大技术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全区科技人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