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牵头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龙台、龙港、龙澳和对外产业交流与合作;拟订和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
(四)负责煤炭、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其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
(五)负责全区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工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民用爆炸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按照分工要求承担军民融合的相关工作,参与央企军工企业的对接和服务工作,做好项目投产后的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工业设计、融资租赁、小额贷款机构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服务外包等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区级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等。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十四)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全区重大科技项目的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五)负责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十六)拟订全区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报批工作。
(十七)拟订全区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十八)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促进科研机构优化布局。
(二十)管理全区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情报(信息)和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十一)指导申报科学技术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二)指导协调各部门各镇(街)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区工作,实施全区科技目标管理考核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科技宣传、科学普及、科技统计、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自然科学类内部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科技档案和科技保密工作。做好科技人员管理(包括科技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配合做好科技副镇长的选配与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津贴专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参与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工作。
(二十四)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区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区发改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2.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我区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食盐储备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3.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区工信科技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工作。区发改局按分工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4.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新罗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局、新罗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局、新罗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6. 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应急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
(1)区应急局负责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不含煤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2)区工信科技局负责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3)区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4)区国资集团、雁翔集团、龙盛市场集团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 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区住建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区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区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8. 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1)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地方有证煤矿的违法生产、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的认定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安全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日常监督,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做好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用量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煤炭准运证用量的计划、统计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认定无证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布局不合理、资源枯竭、资源重叠矿井的认定工作。负责对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3)区应急局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市公安局新罗分局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对停产整顿的矿井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负责维护矿井关闭现场秩序,依法收缴关闭矿井民爆物品,注销民爆器材准用证。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
(6)区人社局负责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及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7)国网新罗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负责切断关闭矿井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依法查处地方供电部门向非法煤矿供电行为。
9.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区工信科技、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10.与区人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境)外人员来岩工作许可政策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工信科技局制定,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措施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措施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工信科技局制定。在组织实施上,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工信科技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工信科技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