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协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精神文明、安全生产、财务、综治平安建设、文书、档案管理、材料综合、文印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
负责民政系统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标准化工作。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
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
(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
(四) 区划地名股
研究制订全区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和城镇发展规划;落实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办法,承办镇(街)的划分、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地名命名、更名,推广使用标准地名,规范设置与管理地名标牌;管理地名档案资料,编辑出版行政区图和地名图书。负责组织区、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协调解决区内及本区周边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组织界线测绘工作;负责检查、维护边界线标志物和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五) 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和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
推进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
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联系和指导区慈善总会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制定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区福利生产及其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与建设。
(六) 养老服务股
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敬老院、民办托老院、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七)老区事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负责老区扶建项目跟踪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督促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和对革命“五老”人员的慰问;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发展情况数据统计。承担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