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
时间:2026-08-04 15:4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对区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指导监督工作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救济工作。

  (四)承担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五)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指导和审核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镇(街)、村(社区)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相关工作。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依法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落实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十五) 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