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文秘,督查,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计生,综治,行政后勤,应急管理,机关规章制度建设。
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牵头组织农业农村改革,农业水利,经济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突破措施和对策建议;牵头负责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综合文字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三农",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人事股
承担绩效,工会,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和档案资料管理,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机关效能(绩效管理)建设;指导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水利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本局的计划财务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提出部门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的执行。配合相关股室做好农业,水利项目的组织申报,监督检查:承担农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人员工资,资产管理和经费统筹,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起草三农",水利工作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和重点课题调研。承担农业,水利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依照权限承担本局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
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 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垦体制改革;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承担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五)乡村产业与经济发展股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招商引资及农业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创业园,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监测分析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动态,承办农业统计,跟踪掌握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起草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科教信息外经股(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股)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
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主管水利科技情报和水利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承担农业涉外和涉台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指导农业系统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实施龙台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和服务陇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举办重要涉台农业经贸活动。组织龙台农业合作宣传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修订,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信息发布。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指导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股
起草种植业(包括粮食、非木本油料、糖料、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等)发展政策、规划以及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和花卉)。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畜牧兽医水产股
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畜禽、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业和渔政渔港。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指导渔业、农业机械、饲料、沼气、农药、屠宰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按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扶贫开发股
协调落实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安排。负责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扶贫相关文字综合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减贫任务落实的督查工作。指导扶贫开发对象的识别、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扶贫对象信息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等。组织实施全区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接中央、省、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专项扶贫工作。
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社会扶贫交流与合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区内山海协作。指导区域间经济社会协作。协调开展区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
(十三)农村水利水电与水旱灾害防御股
起草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实施和组织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河道、水库等水域、岸线、河堤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乡村供水建设和管理;组织审查新建小型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挖潜配套、技术改造方案;指导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和产权制度的改革,对全区水利行业管理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基层水利服务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电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地方水电建设与管理;依照权限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承担农村小水电站建设的行政管理;指导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实施农村电气化,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监测。
(十四)水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指导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管实施。指导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和水功能区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十五)河湖管理股(河长办)
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监督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河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水库移民股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省、市和区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三峡外迁到新罗区的移民安置遗留问题处理及相关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