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新罗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能
时间:2026-01-04 16:24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和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水利政策性文件。参与拟定涉农、水利政策。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管理财务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工程和项目。牵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区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多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淡水渔业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淡水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九)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镇(街)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二)审查管理权限内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按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治理和开发,负责城乡防洪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配合市水利局共同做好中心城区的防洪体系建设;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进行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山地水利等工程;组织和指导全区水电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审查地方水电项目的设计文件,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十五)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省级和市、区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六)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工程措施规划,实施水土保持监督宣传和执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按规定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七)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行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十八)负责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指导开展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的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二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二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对区级水利资金的使用提出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全区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

  (二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水利队伍的建设。

  (二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牵头研究拟定龙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定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统筹指导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和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二十六)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执法体制调整

  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新罗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具体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新罗区直属大队负责,依法统一行使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新罗直属大队负责查处新罗区行政区域内的涉水行政、水利工程、库区移民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新罗直属大队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运输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和水产品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和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2.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野生中药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健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保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区级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

  4.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护河流生态基流。新罗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发布水环境治理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两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5.关于水旱灾害防治与救援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农业部门水早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6.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招标部门联席会议。区工信科技、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8.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17〕3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