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督查、年鉴编撰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管理、效能建设、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人才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援外工作,负责协调国际合作和对口援助项目的实施。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信息与财务股
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推进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实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协调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核算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账务、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防控规划、免疫规划、结核病、艾滋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心理疾病等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开展传染病等影响健康因素的风险评估,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具体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等健康促进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落实。组织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组织实施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风险监测及评估。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的具体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五)医政股(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医与科技教育股)
负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和处理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评价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承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监督药品、大型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的采购与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本区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参与拟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建议及实施方案。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改革,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负责具体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规划指导中医药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区卫健局主管社团日常管理工作。
(六)基层卫生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机关普法、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查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维稳等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
依照权限,承担本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办相关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九)妇幼和老龄健康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和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和评价评审工作。负责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依法公布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信息,规范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宣传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
负责具体拟订并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科学宣传普及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微信等宣传媒体管理,承担内部资料出版物编撰工作。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拟订并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办理、审核有关生育的证明和手续。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