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新罗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时间:2026-01-07 09:30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参与做好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参与拟订所监管的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现代管理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老龄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医养结合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控制吸烟和卫生科学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订、延续、变更的备案。

  (六)参与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七)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妇幼健康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八)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拟定并指导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抓好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按上级部署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

  (十四)按照规定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区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向区政府和市卫健委报告,同时立即组织进行检验,配合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新罗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新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区卫健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组织开展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及相关研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陆生野生中药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依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中药材采集、猎捕、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