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接待、信访、绩效管理考评、工资福利发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老干部管理等工作;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统筹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应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工作。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管理考评、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区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活动。拟订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宣传推广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目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
(三)公共服务股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文化体育指导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体育股
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及全民健身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推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社区、行业、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及其它体育的协调发展。指导组队参加各类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比赛,以及组织举办全区性及区域协作性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和综合性运动会。做好重大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保障工作。指导群众体育协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担体育社团资格审查。指导、管理少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工作。指导社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协调区级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
(五)文物股
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实施和协调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区革命文物和旧址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文物保护机构和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建设和科学管理。监督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技及信息化工作。负责文物文博领域统计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产业发展与科技股
拟订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策划、招商引资、产业对接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会展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统计工作。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七)旅游管理股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市场规划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旅游品牌建设。指导、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市场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文化旅游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八)市场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拟订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政策措施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等宣传教育、防范工作。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联系、配合龙岩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新罗直属大队开展新罗区行政区域内的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市场等领域相关活动和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审批股
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区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照权限承担本局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拟订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管理工作,负责区一级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