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龙岩市新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时间:2026-08-18 11:57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等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及人才队伍建设。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全区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罗红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科学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研究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政策措施,负责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项目实施和产业对接,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景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拟订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及以上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文物考古、文物保护修缮,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会流散文物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及信息化工作。承担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管理、促进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的各项事务。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执法体制调整

  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要求,区文体旅游局不再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新罗区行政区域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文旅局承担,具体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新罗直属大队负责,主要职责为:以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龙岩市体育局的名义开展新罗区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等领域相关活动和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