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有效开展避灾工作,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现将《白沙镇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要求
2.避灾点物资保障参考标准
3.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协议书(参考范本)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白沙镇救灾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救灾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四是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五是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六是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七是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
三、保障力量
一是人力保障。1、民政、国土、水利、医疗救护、防洪抢险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根据灾情需要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二是财力保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是物资保障。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四是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各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贮藏一定数量的救灾应急物资,各村便民超市、永德兴超市、我当家超市为发放救灾应急物资临时供应站,在灾害发生后,引导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并在10小时内将救灾保障物资送到避灾安置场所。五是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做好灾民的医疗卫生和防疫防病工作,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要确保医务人员和药品及时到位,做好灾区饮用水的检查和水源保护,并做好疫情防治工作。
四、基本情况
1.本镇辖区内有31个行政村、122个自然村。耕地总面积21387亩,其中水田19752亩,旱地1635亩;农作物面积21315亩。现有人口24720人,其中常驻人口14114人,外来人口362人。有住房6015栋,其中一般危险房屋2栋,重大危险房屋66栋。
2.境内主河流12条。有桥44座。
3.境内有工厂30家。
五、灾害隐患
1.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3个。分别位于白沙村2个(秋竹坪、东莲西路加油站)、吕凤村、洋西村红光、岩下村笃庆塘、孔党村、郭畲村2个(树林厝、垚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岐村、小吉村、大科村、半岭村、高洋村。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白沙村86人、吕凤村11人、洋西村红光12人、岩下村笃庆塘6人、孔党村5人、郭畲村树林厝29人、营岐村22人、小吉村2人、大科村3人、半岭村2人、高洋村2人。
2.有水库8座,小山塘4座,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域内涉险人员视实际情况确定;耕地受灾面积需视实际情况确定。
3.流经本镇的河流(溪)12条,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域内涉险人员视实际情况确定;耕地受灾面积需视实际情况确定。
4.如发生火灾和突发性事件。需转移安置视实际情况确定。
六、救灾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及人大主席团主席组成。指挥中心设在镇政府党政办。
指挥:张 敏;副指挥:张明玮
指挥机构下设:指挥组、抢险巡查组、转移保障组
工作职责:
指挥组:由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挥协调有有救灾的各项工作。
抢险巡逻组:由武装部、派出所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负责救灾抢险。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转移保障组(下设接收安置、生活保障、卫生安全组):由镇领导、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工作。
各村要相应成立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本村防灾减灾工作。
各村避灾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避灾点管理人员2人以上、避灾引导员4人以上。
七、预警信息
1.河流水位涨至堤岸往下1米时发布撤离转移信号,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2.地质灾害点预警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3.各水库预警信号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4.当发生火灾或突发性事件。视情况发布撤离转移信号。指定区域内人员按方案转移。
八、人员转移
灾害预警发出后,域内涉险人员转移按实际情况决定。
九、转移路线
当预警信号发出后。涉险人员即按指定的路线转移。
1.需转移安置到镇避灾安置场所的,由有关村集中派车送达。
2.分散到村(居)民家中安置的,自行前往。
十、避灾安置场所
1.本镇有2个镇级避灾安置点,31个村级避灾安置点,所在地点安置人数(见附件)。
2.物资保障。原则上,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贮藏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在灾害发生后1 0小时内将保障物资(如:米、面、油、盐、水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送到避灾安置场所。
3.签订应急物资采购协议、应急物资运输协议(见附件)。
十一、灾后救助
1.调查了解灾情。镇民政助理员随时和村民政协理员(灾情信息员)保持联系,及时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及时填报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
2.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在镇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发放到各村的救灾款物数额。
3.如有需重建倒房。组织工作组,落实责任制,帮助开展重建工作。
4.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协助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定损和理赔。
十二、信息传递
(一)行政命令传递
区→镇→村(自上而下),通过行政命令下达转移安置指令时。一般情况下通过电话、广播、电视、短信等方式进行传递。
(二)临灾转移安置和灾情信息传递及组织指挥
村→镇→区(村、镇双方互动,转移安置、灾情总的情况由镇上报到区)
十三、需要落实的几项具体工作
(一)工作手段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从灾害原发地向波及的涉险区域发布信息,如受到时间、通信手段的限制时,应采取一些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传播起来范围较广、容易识别的信号,如敲锣报警等。特别是山村,应落实专人(最好是A、B角两人)负责敲锣。灾害发生后,如交通通讯中断,应各自为战、村自为战,确保安全。同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报告到上级政府。镇应根据村的报告,加强领导、指挥、支援。
(二)事前告知
需要转移安置人员,应事前告知。使用“联系卡”等办法,让这些人员知道到哪里避灾安置。镇落实责任制,1个镇干部分片包干1个村或几个村。村同时落实责任制,1个村干部负责若干需转移安置人员。联系方式在“联系卡”中表明。
(三)预案演练
每年分村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对预案不妥之处,及时进行修改。
(四)减灾宣传
镇、村避灾安置场所制订规章制度,张挂上墙。采取多种形式。如放置减灾救灾图表、书籍等,开展减灾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其他事项
各村要制定相应的避灾应急预案,报镇乡村振兴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备案。
本预案自下文之日起施行。